為什么漏電火災報警系統不能取代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使用呢?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監控對象和監控范圍上。漏電火災報警系統主要針對的是漏電火災,而漏電火災僅是電氣火災的一種,而非全部,也就是說,電氣火災除了漏電火災之外,還有其它像短路火災、溫度火災等等。而這些僅靠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是很難全部監控和探測到的。只有借助功能更加強大,可以實現對各種電氣火災隱患實現監控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才能實現。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監控對象過于單一,只能對漏電火災隱患起到監控的效果,而對于其它電氣火災隱患則顯得無能為力。因此,鄭州金特萊認為,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屬于功能單一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它不能代替功能更加強大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使用,但是在一些線路電路環境相對比較簡單的場所或者漏電隱患比較大的場所,可以使用漏電火災報警系統,而對于那些建筑體量比較大,人流量較為密集,電氣線路環境相對復雜的環境下,好是根據環境特點,專門設計一套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這樣可以對電氣火災事故實現全方位的監控,有效控制電氣火災事故的發生。